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
第1100135397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充裕師資來源,教育部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
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,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,
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,提供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教師
名單予本府報教育部規劃開班。請尚未符合專長授課之學校,
務必薦派教師報名,以達教學正常化。
三、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1年暑假或適
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,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、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
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。確定開班學校後,依招生數及需求
分配名額,後續由各開班之師資培育大學依本次薦送順序通
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,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
教師名單。
四、請貴校鼓勵教師取得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,同意貴校參與
旨揭進修學分班之教師公假參加。
五、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,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,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
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,違反規定者,應全額繳還學分費;另
請各校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並追蹤其授課情形。
六、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,請貴校就班別於110年11月11日(星期四)前將可編輯之電子檔寄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(Email:ljfboy@gmail.com),並將核章後紙本寄至本府教育
處學務管理科盧劍峰儲備校長,逾期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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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1-11-0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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