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勤休制度宣導重點1
辦公時數每日8小時,每週40小時,每週2日休息日。
輪班輪休人員每日辦公時數依其服務機關之輪班輪休制度排定。
勤休制度宣導重點2
加班要件:
1.經長官指派。
2.法定辦公時間以外。
3.執行職務。
勤休制度宣導重點3
每日工時(正常+加班)上限12小時,所以工作日加班時數上限4小時,例假日上限12小時。
加班以每月20小時內為原則,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。
請假時數應計入當日辦公時數計算(舉例:請假4小時,辦公時數4小時,加班時數上限4小時。)
勤休制度宣導重點4
加班補償:
學校人員加班以補休為原則,補休期限2年。
加班補休之核給以小時為單位計算。
遷調人員如為年資銜接者,得攜至新機關續行補休。
勤休制度宣導重點5
搶救重大災害、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、辦理重大專案業務之延長辦公時數,連同正常辦公時數,每日不得超過十四小時;延長辦公時數,每月不得超過八十小時。
例外情形如下:
有急迫必要性,且機關(構)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,不受每日辦公時數上限十四小時之限制,惟不得連續超過三日。需1個月內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特殊重大專案業務確有需要,經主管機關同意,延長辦公時數以每三個月不超過二百四十小時控管,應報主管機關同意。
季節性、週期性工作之延長辦公時數,連同正常辦公時數,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;延長辦公時數,每月不得超過八十小時,需事前報主管機關同意。
勤休制度QA
Q1: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適用對象?
A1:除法律另有規定,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之人員,即有服勤辦法之適用。
Q2:公務人員於休息日及放假日奉派(准)參加教育訓練,相關受訓時數是否計入工作時數,並受服勤辦法工時規定之規範?
A2:公務人員經機關指派於法定辦公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,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予以補償;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之執行職務,考量公務人員系奉派(准)於休息日及放假日參加,非自行前往,仍得由服務機關予以補休(該補休性質視為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補休)。
Q3: 如果我有緊急工作任務,不能按時休假怎麼辦?
A3: 可以與主管協商延後休假,並安排補休時間,確保工作與休息平衡。
Q4: 如何請假?
A4: 需事前至線上差勤系統申請,經主管批准後方完成請假手續。
Q5: 加班選擇補休後未休,怎麼處理?
A5: 加班需事前經長官指派,並於法定辦公時間以外執行職務,又學校機關加班費上限額度較低,加班後應適時與主管協調補休時間,並盡可能採取補休方式,以維護自身健康權益,惟如未能於2年內補休完畢,應依規定改發加班費。
Q6: 主管可否逕行規定其補休假之時間點?
A6:補休假時間之安排,建議由主管視業務之輕重緩急與當事人協調為之,長期累積恐有過勞影響身體健康之疑慮。
Q7: 人手不足避免業務開天窗,可以要求同仁持續加班直至完成業務嗎?
A7:員工因「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」,可拒絕加班,此時主管如果強迫加班,即有違法之虞。
Q8: 主管於下班後傳訊息交辦同仁事情算加班嗎?
A8:若交辦後需同仁立即處理(提供勞務)則視為加班,若無需即時處理亦需明確指示。
Q9: 如有公務需臨時離校辦理,如何處理?
A9:如為短暫時間內可完成(2小時以內),可至線上差勤系統申請公出;如需長時間辦理,應視案件性質申請公假並於線上差勤系統申請並附上佐證資料(如公文、核准簽呈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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