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主旨:轉知客家委員會訂定「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、教 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」規 定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114年12月15日屏府客民字第1145227286號函辦 理。
二、檢附前函影本、「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、教育人 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」規定、 報名費請領清冊格式表及報名費檢核清冊格式表各1份。
三、請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,以提升其客語 服務量能;各級別各梯次認證舉辦日期及 報 名 期 限 請 逕 至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網 站 (https://hakkaexam.hakka.gov.tw)查詢,或電洽總試 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:0809-090-040,併附115年度客語 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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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2-2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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