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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琉球國中

公告訊息

轉知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,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(稚)園代理教師 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,應於前開教育部114年9月22日函下 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,並溯自114年5月14日 生效;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日生效。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請符合附件公文要件之教師同仁,於114年12月12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並通知人事室,以利依限辦理上述事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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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0-07|

{{ $t('FEZ005') }} 15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