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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訊息

110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7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00010228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各校協助推薦優秀資深教師擔任跨校共學輔導員,並事先確認所推薦者之意願。跨校共學輔導員需參加培訓工作坊(預計110 年7月辦理)及回流培訓工作坊(預計111 年1-2 月辦理),並全程參加指定地區之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(暑假),之後每學期進行2 次諮詢輔導,持續1 學年(相關費用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計畫團隊核銷)。
三、跨校共學輔導員(以下簡稱共輔員)應為具備教學熱忱且教學年資5 年以上之正式教師或已參加教師專業發展社群之現職教師。
四、共學輔導員之推薦資格、配置分工等,請詳工作手冊之附件一「跨校共學輔導員諮詢注意事項」。
五、請於110年6月18日(星期五)前,將跨校共學輔導員推薦表寄至本案承辦人黃相慈電子信箱(a002328@oa.pthg.gov.tw)以利彙整(免備文),逾期不予受理。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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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1-06-15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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