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屏東縣109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辦理。
二、旨揭認證、認可相關資訊如下:
(一)認證資格及年限:109學年度完成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認證培訓實體研習(6小時)且完成專業回饋事宜者者,認證期限1年。
(二)認可資格:已獲得初階以上證書者,並可依授課教師需求,採TDO模式相關表件(附件四)。
三、初階認證、認可之相關表件如附件二、三、四,一律採紙本繳件,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學校部分:請各校承辦人協助彙整教師資料,並填寫「109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認證、認可清冊」(附件二),寄至本縣忠孝國小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(900屏東市建豐路204號),並將清冊電子檔寄至課發中心電子信箱(ptcecd@gmail.com) 。
(二)教師部分:參與109學年度認證或認可之教師,請依109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辦理,紙本資料恕不退還,請教師務必自行留存檔案或副本。四、收件期限:即日起至110年6月15日(二)止。
五、為鼓勵積極參與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師,相關獎勵依據屏東縣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參與人員敘獎原則辦理,敘獎標準如下:
(一)繳交認可資料者:
1、具備初階以上資格,且當學年度擔任專業回饋人員,並於期限內繳交資料,每個指標內容完整率達30%未滿50%者,嘉獎一次。
2、具備初階以上資格,且當學年度擔任專業回饋人員,並於期限內繳交資料,每個指標內容完整率達50%以上者,嘉獎二次。
(二)通過初階認證者:嘉獎二次。
六、檢附「109學年度專業回饋初階認證手冊」(附件一)、「109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認證、認可清冊」(附件二)、「初階認證、認可之表件」(附件三、四)檔案各一份。
七、如有疑義請洽本縣十二年國教課發中心助理王禕慈、蔡欣頤(08-736756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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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1-05-0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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